安丘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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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fomation
罐车是液氨的运输工具,必须认真执行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及原劳动部颁发的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》的有关条款。
1. 液氨罐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,方可使用。(4)静电接地装置要完好。
2. 新安装或检修的液氨罐车首次使用,应用N2置换,主罐内氧气含量不大于3%,或抽真空,使罐内真空度不低于650mm汞柱后方可弃液氨。
3. 罐车必须专用,不得混装。
4. 罐车必须定期检验。液氨罐车检验间隔是:每6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,每年进行1次年度检验。
5. 罐车检验合格证书应随车携带。
6. 使用过程中,在任何情况下,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.5%或100kg的余量,且余压不低于0.1MPa。
7. 液氨罐车的检修,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检修制度、安全动火制度以及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。
8. 液氨罐车的装运,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:
(1)充装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、防毒知识教育,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,操作熟练并考核合格,否则禁止上岗操作。
(2)充装必须称重,充装后应复检充装量,严禁超装。所用磅秤必须定期校验,保证计量准确。
(3)液氨罐车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0.52t/m/3,且不应超过车辆最大载重质量。
(4)充装过程中,罐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。
(5)充装所用软管,必须有合格证。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。
9. 液氨罐车每次充装,都应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充装记录,内容包括:
(1) 罐车编号。
(2) 进厂时间和残留液氨数量
(3) 进厂检验情况,如密封性能、试验时间、试验压力、试验结果,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。
(4) 罐车容积、充装数量、复验结果。
(5) 充装日期、封车日期、封车压力、封车人。
(6) 充装单位名称、充装人。